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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20-03-20 08:43   浏览:

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民乐工业区(靠近“同吉路”,同安大道东路尾)(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5′40.54″,北纬:22°43′10.41″),用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005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的生产和销售,本项目年产PVC1100 吨。本项目设有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挤压和风干冷却废气。
A.项目粉末物料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再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B.挤压和风干冷却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少量的油雾(以颗粒物表征)、臭气浓度。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由于部分生产线技术升级,由原来的水冷却改成风冷却,废气量由环评的10000m³/h变动到11500m³/h,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是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集中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65~85dB(A)之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约为65~80dB(A),原料和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80dB(A)交通噪声。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 200米范围内没有敏感点 ,加建设单位计划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后,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油脂、增塑剂和助剂废包装桶。
1.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6t/a),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2.一般包装废物:产生量为0.2t/a,交由物质公司回收利用;
3.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8.75t/a,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4.废油脂:产生量为0.08t/a,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5.增塑剂和助剂废包装桶:产生量为0.1t/a,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注:由于原有的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变更为水喷淋塔,故不产生布袋截留粉尘这种一般固体废物。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6月11日~2018年11月27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晨辉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工业区(靠近“同吉路”,同安大道东路尾)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