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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02    发布时间: 2020-06-22 16:39   浏览:

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7号首层第6卡, 主要经营生产景观雕塑,年产量为60万只。该公司用地面积为5155m2,建筑面积为3745m2,其经纬度坐标:22°35'17.64"N,113°20'16.82"E。本项目设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A、手刷漆、晾干工序:
本项目手刷漆、晾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帘柜+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浓度限值。
B、打磨工序
该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本项目生活污水是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集中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厂。
B.水帘柜废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65~85dB(A)之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约为65~80dB(A),原料和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80dB(A)交通噪声。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 200米范围内没有敏感点 ,加建设单位计划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后,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B:一般固体废物:运营垃圾,收集后交给专门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C: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天那水桶、废上漆刷子、废UV灯管、废漆渣,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8年1月28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9月28日~2020年9月27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时骏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7号首层第6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