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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20-07-30 14:39   浏览:

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板芙蓉镇沙沟工业区(项目所在地坐标为N22°24′19.06″,E113°19′31.97″),用地面积17331m2,建筑面积5331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本项目年产大铁柜5万个,垃圾桶配件12吨,快递柜400个。本项目设有员工295人,均在项目内就餐和不在项目内住宿。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A、打磨、研磨过程产生粉尘
本项目打磨、研磨粉 尘按原材料(不锈钢用量的30%需要进行打磨、研磨,用量约为363t)使用量1%进行核算,该过程产生的粉尘为3.63t/a;本项目打磨、研磨粉尘过程中按工位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70%,粉尘收集量为2.54t/a;本项目打磨粉尘风机设计量为12000m3/h(2880万m3/a),粉尘产生浓度为88.2mg/m3;收集后的粉尘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粉尘排放量为0.254t/a,排放浓度为8.82mg/m3。打磨、研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工位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B、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烟尘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采用铁进行焊接(用量20kg/a),根据《船舶工业劳动保护手册》其产生的废气量约为原料的0.5%-0.8%,按照最大废气产生量20×0.8%=0.16kg/a;焊接所在车间为1300平方米,厂房高为4米,每小时约换气6次,即通风量为31200m3/h(7488万m3/a),故产排的浓度为0.002mg/m3,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喷漆及其烘干(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
   本项目喷漆和烘干工序均处于密闭空间内进行操作,收集效率为90%,本项目风机设计量3条*4000m3/h(喷漆一天工作3h,一年工作300天,预估全年总风量1080万m3/a),VOCs产生浓度为80.8mg/m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烟囱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因此,VOCs排放浓度为8.08 mg/m3,排放量为0.097t/a。 喷漆及烘干(处于独立的房间内)均为密闭收集,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经设备上方设有的收集管道收集后经UV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烟囱排放,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中烘干工艺(标准值为50mg/m3)”。
     D、点胶、丝印过程(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
    根据项目水性油墨(100kg/a)的成分比例(由丙烯酸树脂乳液(35%)、醇类(10%)、钛菁蓝和炭黑颜料(10%)、表面活性剂(5%)、去离子水(35%)、其它填充物(5%));水性油墨含有10%VOCs气体挥发,本项目VOCs采用10%进行核算,本项目水性油墨使用量为100kg/a,使用时无需加入稀释剂,总VOCs产生量为10kg/a。
项目点胶所用的硅胶(胶粘剂)(用量为0.05t/a)主要成分为银粉占75%、双酚F 型环氧树脂20%、双氰胺1%、乙二醇5%;硅胶(胶粘剂)含有5%VOCs气体挥发,本项目VOCs采用5%进行核算;本项目点胶过程产生的VOCs量为2.5kg/a。
    即点胶和丝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为12.5kg/a,,丝印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烟囱排放,烟囱涉及风量为2000m3/h(480万m3/a),因此,VOCs排放浓度为2.6mg/m3。丝印过程和点胶过程产生的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收集后烟囱排放,排放丝印的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F、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燃烧废气
项目技改扩建后耗生物质成型燃料180吨,生物质成型燃料是应用农林废弃物(如秸杆、锯末、甘蔗渣、稻糠等)作为原材料,通过加入高效添加剂,经过粉碎、挤压、烘干等工艺,制成各种成型(如颗粒状)的,可直接燃烧的新型清洁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烤炉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量、氮氧化物、烟尘的源强计算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产排污系数,现根据技改扩建后对锅炉污染物进行重新核算。
二氧化硫产生系数按成分检测报告中的结果进行计算(监测结果显示生物质成型燃料中全硫含量为0.01%,取样重量为500g,根据硫与氧气的反应方程式计算出二氧化硫为0.2kg/t原料),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中的硫全部转化成二氧化硫计算,产物系数约为0.2kg/t燃料。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废气经过布袋除尘+水喷淋除尘进行处理后烟囱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G、喷粉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
项目年喷静电粉末约23.4t,本项目喷粉过程中粉末涂料附着率达80%(18.7t/a),未附着粉末(4.7t/a)。
喷粉过程设置于密闭的空间内,收集的粉尘进入粉尘回收装置(回收率为95%,回收粉末为4.5t/a,回用于生产中)处理后烟囱排放,风机风量为3条烟囱*6000m3/h(4320万 m3/a),粉尘产生和排放量为0.2t/a,产生浓度和排放浓度为26mg/m3,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2t/a,排放浓度为4.6mg/m3。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回收装置处理后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H、喷粉固化过程产生少量的废气(以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
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按原材料用量(环氧树脂粉末23.4t/a)1%进行核算,因此,VOCs产生量为0.23t/a,固化仅留有挂件进出口,其余均保持密闭状态,VOCs收集效率可达90%,收集废气进入UV装置+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烟囱排放,去除有机废气效率为90%,设计风量为2条*4000m3/h(喷粉一天工作4h,一年工作300天,全年总风量为960万m3/a),因此,固化过程中VOCs有组织收集量为0.207t/a,产生浓度为21.6mg/m3,排放量为0.0207t/a,排放浓度为2.16mg/m3。 喷粉固化工序(处于密闭的设备内)均为密闭收集,喷粉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经设备上方设有的收集管道收集后经UV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烟囱排放,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标准,喷粉固化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中烘干工艺(标准值为50mg/m3)”。   
I、激光镭射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J、备用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
(年耗油量8.14吨)在使用时,产生SO2、烟尘、NOX,产生量分别为5.7kg/a、2.52kg/a、23.77kg/a。
本项目拟设一台500kw柴油发电机作应急备用电源。发电机组燃油采用含硫量不大于0.035%优质0#柴油,按单台发电机耗油量212g/kwh计,总耗油量为110kg/h,中山市的供电比较稳定,因此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启用次数不多,每个月使用时间小于8小时。现按每月发电一次,每次运行8小时计,年总耗油量约为8.14吨。
备用发电机组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NOX,其源强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纸业资格登记培训教材-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数据,备用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燃柴油废气,由于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0#含硫率0.035%轻质柴油作为燃料,燃油发电机尾气由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室外排放,发电机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执行供电时《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0714)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K、食堂油烟在运行中产生少量的油烟。食堂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运水烟罩进行处理后烟囱排放,排放的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是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集中预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中山市板芙镇污水处理厂,水帘柜废水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脱脂陶化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石岐河。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65~85dB(A)之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约为65~80dB(A),原料和成品的搬运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65~80dB(A)交通噪声。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周边 200米范围内没有敏感点 ,加建设单位计划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后,经过以上治理措施,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东面执行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8.15t/a;废机油(0.4t/a)、水性漆包装物(0.3t/a)、空油墨桶(0.1t/a)、水性漆渣(0.2t/a)、废机油罐(0.2t/a)、空硅胶桶(0.02t/a)(属于危险废物);脱脂废液,产生量16.2t/a(属于危险废物);陶化废液,产生量16.2t/a(属于危险废物);生产废料,产生量1733t/a(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产生量1.6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油包装物、陶化包装物产生量0.01t/a(属于危险废物);含废油墨抹布、含机油抹布0.02t/a(属于危险废物);废网版30块/a(属于危险废物);干污泥1.2t/a(属于危险废物);水喷淋沉渣和灰渣9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0.86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水喷淋沉渣和灰渣外售给花木场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交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机构处理,生产废料、废弃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9年6月10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06月10日~2020年06月09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千镱金属(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板芙蓉镇沙沟工业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