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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

来源:本站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5-28 17:56   浏览: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

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吉昌村路段(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N22°40′15.63″,E113°17′32.34″),主要从事加工、销售:塑料原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料及制品。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总用地面积6263m2,总建筑面积6263m2。年产POE(热塑性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料)7000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东凤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PE电缆料生产暂不建设,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在POE生产投料工序工艺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对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脉冲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POE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成份是非甲烷总烃,以及有机废气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将挤出工序废气配备集气罩(总处理风量为10000m³/h,收集效率为90%),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表2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自然衰减以及经厂房墙壁隔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要求。在敏感点进行了噪声预测分析,敏感点处仍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产生的饱和活性炭。处理方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气处理产生的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
经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02月0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02月06日~2019年02月0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路吉昌村路段
联系人:冼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3432177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