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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山市泽瑜家具厂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本站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09 16:53   浏览:

中山市泽瑜家具厂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泽瑜家具厂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泽瑜家具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泽瑜家具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泽瑜家具厂建于中山市南区西环一路20号之一,项目主要生产木质家具。项目所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0’15.49”,北纬22°29’04.04”。本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450m2,建筑面积280m2,拟招聘员工10人,年生产实木沙发500套、苦楝木沙发300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泽瑜家具厂委托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泽瑜家具厂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本项目在木工加工工序中产生粉尘,参考《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中锯材加工业产污系数(产生粉尘0.15~0.321kg/ m3),取系数为0.321kg/ m3计算,本项目木板年用量100吨(木板密度按0.5t/ m3计算,则木板年用量约200 m3),因此本项目木屑粉尘产生量约为0.0642t/a,产生速率为0.0268kg/h。木屑粉尘经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收集率按80%计算,则收集粉尘量约为0.0514 t/a,布袋除尘装置的除尘率按98%计算,则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量约为0.0503 t/a,剩余没有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0139 t/a,项目车间较宽敞,通风良好,预计剩余没有收集的粉尘(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粉尘经有效治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拟招聘员工10人,员工在日常生活中生活用水按80升/人·日进行衡算,用水量约为0.8吨/日,240吨/年,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0.9计,则产生生活污水约0.72吨/日,216吨/年,其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约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200mg/L、NH3-N≤25mg/L。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约70-80dB(A)。
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要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通风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风口软接、消声器等来消除振动产生的影响;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要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突发噪声产生。
在严格实施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木材边角料、原材料包装袋和木质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这些固体废物如按以上措施处理,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21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泽瑜家具厂
地址:中山市南区西环一路20号之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