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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13 09:14   浏览:

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精宇电子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南朗镇侨光工业园2栋1~3楼(项目中心位置:N22°29′13.89”,E113°31′06.46”),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及销售,年产600万个锂离子电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项目北面为中山市侨光纺织有限公司,东面为工业厂区;南面为工业厂区;西面为中山市科瑞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精宇电子厂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中山市精宇电子厂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  对于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在搅拌机处设置裙罩,裙罩从搅拌机搅拌杆转动出往下罩,裙罩中间开加料口,加完料自动闭合,防止粉尘扩散,并采用移动式小型布袋除尘器收集加料口周围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移动式小型布袋除尘器的粉尘收集效率为80%、除尘效率为99%。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沉降到车间内,定期进行清扫,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  对于正极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NMP废气),建设单位拟采用密闭收集后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为100%,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8.5%,经过以上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3)  对于负极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采用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为100%,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经过以上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4)  对于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采用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为100%,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经过以上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5)  对于二次封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建设单位拟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可达90%,经过以上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6)  对于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方式),外排废气可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横门污水处理厂处理,从而是对纳污河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原材料、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若处理不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量避免作息时间进行生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粉尘颗粒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应转移至有相关工业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杜绝乱堆乱放等现象,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8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2018年12月5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精宇电子厂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侨光工业园2栋1-3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