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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13 14:11   浏览:

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于中山市东升镇龙成路1号C1幢1卡(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生产塑料粒。项目所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9′12.39”,北纬22°36′10.24”。该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用地面积600㎡,建筑面积600㎡,计划员工4人,年生产塑料粒163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投料工序工艺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³;在挤出工序工艺中产生少量有机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建议经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烟囱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00mg/m³、苯乙烯≤50mg/m³)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后进入中山市东升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应采取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处理,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在上述防治措施的严格实施下,项目边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沾有油污的废手套和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及时清运;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饱和活性炭和废机油、机油罐、白矿油罐,集中收集后交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理。这些固体废物如按以上措施处理,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7年8月8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3月29日~2018年9月28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秀松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龙成路1号C1幢1卡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