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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本站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9-03-21 10:22   浏览:

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港口镇石基片街232号厂房一(经纬度:东经113°22′50.17″,北纬22°38′31.37″)。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制品3900件。项目东面为道路,隔路为鱼塘和花木场,南面为鱼塘和花木场,西面为花木场,北面为港口镇俊达铸造厂和五金厂。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加热、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加热、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值。
(2) 塑料片雕刻工序和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塑料片雕刻工序和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活污水
  该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港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3.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塑料边角料、木板边角料和碎屑外售处理。
(3)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每日由环卫部门运走。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开料机、雕刻机、锣机、平抛机、真空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70-88dB(A)的生产噪声,以及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交通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的隔声处理。合理布置噪声,避免夜间生产。保证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带到厂界一米外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致造成的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8年12月9日
  四、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12月9日~2019年7月31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伸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石基片街232号厂房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807279
邮箱:1524979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