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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深入推进重点VOCs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   作者:东莞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9-15 08:31   浏览:

东莞市深入推进重点VOCs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实施《东莞市重点VOCs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东莞市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全市重点VOCs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和推进实施全市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作,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对现有VOCs排放企业实施提升改造或结合产业结布局调整逐步实施淘汰搬迁。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环保型产品。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督促企业采用最佳可行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
 
  二是严格涉VOCs排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印刷及工业涂装项目要求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现有项目特别是印刷及工业涂装企业要全力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生产线的改造,从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VOCs企业整治。各镇街(园区)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照全市重点VOCs企业污染整治名单,排查核实后,逐一落实整治;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开展综合整治;核心控制区内淘汰搬迁名录的重点VOCs企业直接淘汰或搬迁;纳入“散乱污”、“淘汰落后产能VOCs”的企业须淘汰整治。
 
  四是加强督查和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对每个整治对象监察执法不少于1次/月、监测不少于1次/月,一旦发现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是推进全市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镇街积极性,积极试行VOCs集中治理,实现VOCs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探索VOCs第三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可整合搬迁、整治改造的“散乱污”企业,通过环保审批引导涉气企业聚集,优先实行集中治理,实现污染集聚、治理统一、管理集中的“三合一”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VOCs治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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