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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清查和试点阶段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 2018-04-27 00:14   浏览:

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清查和试点阶段

  4月25日温州讯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并深入推进之际,普查工作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今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
  这既是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推进会,也是一次开展清查和试点阶段工作的经验交流会。对于成绩与经验,充分肯定,推广交流;对于不足与问题,毫不回避,点名督导。
 
  试点和整体推进成效明显
  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摸清家底是基础,也是关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
  对于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今年尤为关键。根据进度安排,今年3月至6月要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7月进行检查验收,8月至11月完成全面组织入户调查。
  据了解,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截至4月20日,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全部印发了本省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江西、北京、安徽、甘肃、浙江、青海、山西、新疆、陕西等10省(区、市)政府还召开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普查动员部署会议,细化落实责任。
  同时,18个试点县市先行制定普查试点方案,先期开展入户普查工作,为全国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探索了经验。
  浙江温州乐清市市长方晖介绍,全市25个乡镇、街道已全面铺开清查,其中12个已完成。探索实施“八部六色法”,统计、环保、经信等八部门联合审查,把清查企业细分为正常、删除、增补等六种状态,用六种颜色标注。
  重庆市北碚区副区长赵宝江介绍,该区创新工作手段,采用“1+1”组合进行现场普查,充分发挥基层环保员熟悉地形、掌握情况的优势,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实现“1+1>2”的效果。
 
  各地探索积累许多有益经验
  除了上述18个试点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以来,全国很多地区也都开展了大量探索创新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做法。
  为了落实责任,浙江、河北、西藏、湖南将普查工作纳入了政府考核体系,西藏还纳入党办、政办督查,内蒙古将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为了健全制度,吉林、陕西建立普查简报制度,山西、陕西建立月通报制度。河南制定内部职责分工细则,针对部分地区进度滞后问题,向有关地方政府印发督办函。
  为了强化保障,西藏组织农业、水务等部门人员到普查办专职参与工作。四川、湖北、江西积极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山西晋城专门安排市本级普查经费2800万元。
  责任明确了,制度建立了,保障到位了,对督促开展清查试点工作,既能提升动力,同时也能传导压力。
  由此,基础工作更实了。陕西在国家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资料,及时补充企业两万余家。内蒙古在入河排污口排查中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调查。
  由此,工作进展更快了。北京、山西、浙江、安徽、福建、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宁夏、广东、广西和海南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全面初测工作。
  由此,探索创新更多了。海南组成20人“说清海南”项目组指导市县。江西、山西、陕西、安徽、四川等地引入高校师生参与现场调查。湖南、湖北推进第三方机构选聘。
 
  生态环境部制定七项措施抓落实
  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这次现场会一点也不回避问题:整体进度仍相对迟缓,有的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一些地区重视程度不够,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够有力。二是清查工作不扎实,仍有部分省市没有完成名录库补充工作。三是相关保障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办公场所未落实、专网未联通、经费不到位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此次现场会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完成清查与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工作、强化宣传与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办、主动信息沟通交流等7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这次会议之后,各省环保厅局要向省政府做好情况汇报,提请省政府或分管副省长听一次工作汇报、开一次动员部署会,重点解决在思想认识、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