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未知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08 17:05 浏览:
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五路11号码C幢二楼、D幢三楼,坐标为(N: 220 34’53.04" E: 1130 19’56.01"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963.54m2,建筑面积为963.54m2,拟聘用员工20人。本项目法人代表为吕训波,经营范围为从事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年产防静电屏蔽袋161吨、防静电屏蔽膜52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对中山市和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复合、烘干产生的总VOCs和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烟囱排放;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主要原理为:活性炭(吸附剂)由于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特征,比表面积很大(一般在700~1500m2/g),具有优异的吸附能力,孔径分布一般为50 Å以下。当活性炭与有机气体(吸附质)接触时,与有机气体产生强烈的相互作用力——范德华力,有机气体从而被截留,气体得到净化。有机废气的净化是一个物理过程,活性炭本身的性质并不发生变化,但当其吸附到一定的气体中的物质后会达到饱和,从而降低了吸附性能甚至完全失效,需重新更换活性炭;因此,当活性炭饱和时,必须要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的正常运行。
UV光解原理: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有机气体,裂解有机废气如: VOC类,苯、甲苯、二甲苯的分子键,使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分子与臭氧氧化结合成小分子无害或低害的化合物,如CO2、H2O等。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只需要设置相应的排风管道和排风动力,使恶臭气体通过本设备进行脱臭分解净化,无需添加任何物质参与化学反应;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本设备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音,无需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只需作定期检查,本设备能耗低,设备风阻极低<50pa,可节约大量排风动力能耗;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适合于布置紧凑、场地狭小等特殊条件,;项目产生的废气先通过UV处理后,减轻了后续活性炭吸附处理的负荷,提高了后续系统的治理效率,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适用于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稳定达标。
表6 UV光解设施规划设计参数一览
废气源 | 处理风量 | 光解发生器设置情况 | 停留时间 | 体积 |
复合、烘干 | 5000m3/h | 设置约10组光解发生器 | 3S | 不低于4.2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