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来源:本站 作者:ldhb 发布时间: 2018-08-14 15:16 浏览:
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位于中山市南区龙环村“山仔坪”(王积富厂房首层),主要从事制造、销售:泡沫塑料、塑料制品、塑料模具。现因生产发展需要,在原厂址内进行技改扩建;项目拟于2017年4月投产。
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N22°27′41.70″,E113°20′18.30″;一、基本情况
技改扩建前:项目于2009年搬迁至现址中山市南区龙环村“山仔坪”(王积富厂房首层),立项批文号:中环建表[2009]0737号;之后于2010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中环验表[2010]000371号。
之后于2014年7月对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改为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于2014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中(南办)环验登[2014]22号。
本次技改扩建前主要从事加工、销售泡沫工艺品、塑料制品,项目用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为5600m2,总投资300万元。
技改扩建后:本次技改扩建内容主要为:1、取消塑料制品生产;2、技改扩建后泡沫工艺品年产量扩大至800吨;3、增加1台8吨/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拟在原厂内进行技改扩建,扩建后用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为5600m2。技改扩建部分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建设者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委托河南鑫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南区富顺发泡胶厂技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①发泡、成型、冷却、切割废气
项目在发泡、成型、冷却、切割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鉴于项目发泡原料含有戊烷,且戊烷伴发泡过程中逸散出来。戊烷在常温下也会从原料、产品中挥发,闪点低、易积聚,遇火源会发生爆炸。其危险特性: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液体比水轻,不溶于水,可随水漂流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其存在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落实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工作场所、仓库均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做好安全管理,增大项目车间换风次数,确保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苯乙烯)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对外界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②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
项目技改扩建部分增加1台8吨/时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含硫率较低,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烟尘,年耗生物质成型燃料4608吨(其中扩建前1536吨,扩建部分3072吨)。
生物质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含SO2、NOx和烟尘等的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详见下表。
表11 生物质燃烧产污系数
SO2 (kg/t生物质) |
NOx (kg/t生物质) |
烟尘(压块) (kg/t生物质) |
含硫率(S%) |
烟气量 (Nm3/t生物质) |
17S | 1.02 | 0.5 | 0.1 | 6240.28 |
烟气量 | 项目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执行排放浓度 | 治理后排放量 |
958.5万Nm3/a | SO2 | 272.30mg/m3 | 2.61t/a | ≤50mg/m3 | ≤0.48t/a |
NOx | 163.79mg/m3 | 1.57t/a | <200mg/m3 | <1.57t/a | |
烟尘 | 80.33mg/m3 | 0.77t/a | ≤30mg/m3 | ≤0.29t/a | |
烟色 | 林格曼黑度大于3级 | — | 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 |
烟气量 | 项目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执行排放浓度 | 治理后排放量 |
1917.01万Nm3/a | SO2 | 272.30mg/m3 | 5.22t/a | ≤50mg/m3 | ≤0.96t/a |
NOx | 163.79mg/m3 | 4.70t/a | <200mg/m3 | <3.13t/a | |
烟尘 | 80.33mg/m3 | 1.54t/a | ≤30mg/m3 | ≤0.58t/a | |
烟色 | 林格曼黑度大于3级 | — | 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 |
烟气量 | 项目 | 产生浓度 | 产生量 | 执行排放浓度 | 治理后排放量 |
2875.51万Nm3/a | SO2 | 272.30mg/m3 | 7.83t/a | ≤50mg/m3 | ≤1.44t/a |
NOx | 163.79mg/m3 | 3.13t/a | <200mg/m3 | <4.7t/a | |
烟尘 | 80.33mg/m3 | 2.31t/a | ≤30mg/m3 | ≤0.87t/a | |
烟色 | 林格曼黑度大于3级 | — | 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 |